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烟台青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2〕60号)显示,烟台青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关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
烟台青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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