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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后”医疗美容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3万元

来源:医与美产业笔记
2022年08月01日

      昨天下午,记者从龙湾区市监局了解到,今年5月份以来,该局已对9起涉网络直播营销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有效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


      2021年4月份,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广告。广告内容称,该公司汇集来自韩国、美国、德国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构建国内首屈一指的全球医生资源库,相关技术在同行保持的领先位置。经查,上述内容除了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余文字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同年6月18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直播间发布直播网络广告,内容含有三份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照片。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直播间上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卫生技术人员图片的网络广告,在其微信直播间发布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图片,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属于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龙湾市监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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