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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妍又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竟争行为)案

来源:医与美产业笔记
2022年07月11日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杭州星妍又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杭州星妍又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竟争行为)案

       根据当事人使用的涉案产品“Micro roller system 540 Needles Ta75/C75(0.75mm)”的结构组成、预期用途,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结合其他同类产品注册情况,涉案产品为医疗器械,所属分类为20-03-05,即:滚针,管理类别为第二类,实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的规定,上述滚针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属于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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