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第六十一条:经依法注册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其主执业机构以外的本市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属于短期执业的,还应当取得其主执业机构同意。
跨境医疗有利于推动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内地医疗卫生人员和外国医师均可以多点执业,但《香港和澳门特区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高水平境外医师来深圳执业,《医疗条例(修订)》对此进行了变通,允许其经备案后在深圳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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