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圣之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在微信上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并且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还利用公司员工肖像作为案例进行推荐、证明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12400元罚款。
案例点评
医疗广告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广告,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医疗广告必须通过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是不能以直播形式发布医疗类广告。
二是禁止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形式、义诊活动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是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发布医疗广告还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四是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是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将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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