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了“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违法广告案入选。文件内容显示,一向严谨的公立三甲医院因为广告违规被处罚了13万元,仅仅因为其官网宣传中的一句话。
这也给同属医疗领域的医美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医疗广告迎来严管时期,各大医美机构机构和产品厂商发布广告必须要合规。
手术安全有效提高了病人的生活质量
三甲医院官网的一句常见话被罚13万
在医疗广告大检查中,执法员发现,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其官网发布“手术安全有效,术后疼痛轻、恢复快、住院时间短,提高了病人的生活质量”的医疗宣传广告,该内容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1年7月15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3万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行为。
资料显示,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又名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医专一附院,1998年被评为三级甲等,开放床位近2000张,年门急诊量100余万人次,年出院患者近6万人次。类似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其官网关于“手术效果”的描述,并不是个案,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在其官网、官方微信中也存在这样的描述。相比公立三甲医院的宣传,医美广告很多内容都可能处在被处罚的危险之中。
违规处罚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医疗广告违规动辄或处罚七八十万
近年来,随着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罚款金额上也出现了顶格处罚的情况,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被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情节严重的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查明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的推广费用约为60万元,按照五倍以下进行“定格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推广费用约为70万,根据广告法推算,应该是属于情节严重。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360搜索存在违规投放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的事件。通过360搜索平台搜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简称“市二医院”,结果都是包括成都棕南医院在内的其他医院的广告。据悉,除了处以129万元的顶格处罚之外,成都棕南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另行立案调查。
2019年,海南澄迈诺倍尔医院曾于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称诺倍尔生态医学科学研究院成功研发WT1肿瘤疫苗,可以预防并治疗恶性肿瘤,防止恶性肿瘤复发和转移。健康人有效接种疫苗后,一生免疫,一生无癌。经查,澄迈诺倍尔医院宣称的WT1肿瘤疫苗并不存在,WT1肿瘤疫苗实际上是一种已经过时的普通人体免疫增强药。最终,澄迈县工商局认为澄迈诺倍尔医院所发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依法对其罚没款人民币73万元。
“整形就能逆龄、抽脂无痛无风险”
此类医美广告早被列入处罚范畴
隆鼻、整形就能逆龄?抽脂无痛无风险?类似的广告早已被主管不猛列入打击和触犯的范畴。近日,武汉洪山区检察院就在讼诉前建议,整改了一批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的医美广告。
图为整改前后对比图。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市场上的虚假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逆龄童颜术,抹平岁月痕迹”属于对使用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中国最专业的颜面整形美容医院”属于明显夸大和绝对性定论。
有些广告,号称有专利技术,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宣传使用进口医疗器械,但实际是国产的。号称专注鼻整形20余年,但实际注册经营时间却不足10年。
“医疗美容与普通美容服务相比,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违法医美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弱化医疗美容行业的潜在风险。”承办检察官介绍,做广告作为商业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虚假宣传、过度宣传、导向不正的医美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也已经越过了法律底线。
日前,记者登录主要网站,发现被处罚的医美机构虚假广告已经下架,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客观的广告,夸大宣传效果的广告标语已不见踪影。
据《广告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业内人士建议,医疗机构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很多医疗机构习以为常的表述,其实已经违反相关规定。此外,不要认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对于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同样在加强,医疗机构不要试图在网络上打“擦边球”。医疗机构还是要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能力,靠广告存活的医疗机构不能长久。
本文来源:医美视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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