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为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就全面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对各级药监局提出以下要求,包括: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扎实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落地见效三部分。
通知指出,应定期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全面梳理风险信息,科学开展风险研判,确保风险处置到位。风险会商原则上每季度应当开展一次,发现重大、紧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时应当立即开展,紧紧围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及相关部门通报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展开。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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