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件,涉及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贵港市港北区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2021年12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港市港北区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利用员工微信号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有关负责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则未标注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广告内容,包含使用客户经过医疗美容的前后对比形象照片,宣称其可实施的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的医疗美容项目等。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则题为“贵港华美年终盛典 聚集全球医美仪器 正品仪器和探头保证 原厂认证100%的正品威塑仪器 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除皱活动能力 我是二十出头就开始打除皱了,3-7天起效,等你来撩”“冬天和皮肤管理最好的季节,水光针有活动哟,年终活动水光针特价598”等医疗广告,通过使用客户经过医疗美容的前后对比形象照片,配合文字宣传其可实施的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的医疗美容项目。上述广告由当事人企划部自行设计并制作发布,均未经审查,未产生广告费用。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利用了患者及该门诊部副院长咨询医生的形象,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构成了发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发布日期短,经教育积极整改,立即自查并删除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社会的危害后果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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