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保妇康凝胶和调经养颜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2023年2月17日前,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宜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国家药监局同时发布了附件1品种名单及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并规定,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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