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卫生监督信息通报,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还在“筹备阶段”的医疗美容诊所的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共计51万元。
柯城区卫健局在多部门联合医美乱象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家还在筹备阶段的医疗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目张胆的使用无医师资质的人员为顾客开展光子嫩肤、水光针、激光脱毛、微针等医疗美容项目服务。执法人员当即开展立案调查。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及大量一次性使用带针注射器、各种医疗美容相关仪器设备。经调查,该机构虽然已办理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某某医疗美容诊所,但实际还在筹备阶段,并未达到诊所的设置要求,也没有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里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给顾客开展水光针注射、祛斑等医疗美容项目服务。更有甚者,当事人在卫健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后,仍然在给顾客开展微针、水光针等医疗美容项目服务。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医疗美容项目服务的药品、器械;
2.对涉事机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3.对涉事无医师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人员罚款人民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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