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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被罚10万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年05月08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中,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或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名列其中。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据了解,2021年8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在自建网站的首页有图片1:“线雕提升 你与青春就在‘一线’之间 全面部逆龄抗衰 提拉下垂肌 抚平法令纹 收紧松弛脸 眼周年轻态”字样的内容;图片2:“热拉提全面部抗衰 扭转肌龄1步到位 深层提拉 紧致V脸 除脂溶脂 轮廓塑形 非手术 微创伤 见效快”字样的内容,现场未出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2021年8月16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在其自建网站首页发布医疗广告,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的内容不一致,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在自建网站中,广告费无法计算。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022年2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立即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违法广告易对患者造成误导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医疗美容行业直接关系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违法广告易对患者造成误导,危害性较大。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机构第一名称、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曾因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处罚


        本网了解到,这并非该公司第一次被罚。2019年10月,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2019年8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药品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贮存的嗨体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5盒,标签标示要求2-10℃贮存,但现场常温放置,常温设置温度为24℃,无温湿度记录。该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丰科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纯义。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服务;销售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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