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凤凰网安徽报道,合肥美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及使用一名护士未经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九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合肥美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并罚款2000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下载医美查APP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