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美容医疗机构经营行为,提升医疗美容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22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昆明市22家美容医疗机构进行集体行政约谈。期间,3家美容医疗机构汇报了自查自纠情况。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一季度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消费投诉举报件数、被投诉举报企业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等情况。同时,对被约谈美容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严把医疗质量和安全关,树立过硬的质量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生命健康。
二要严格加强诊疗资质管理,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审批诊疗项目、诊疗规范流程等开展经营,严禁非法行医。
三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两品一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信用承诺、消费维权等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执业人员法律培训教育和医疗执业道德提升,防范经营风险和违法行为。
五要强化企业内部消费投诉处理,公示投诉解决渠道,简化投诉处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便捷高效解决消费纠纷,努力做到消费纠纷“不出店门”。被约谈美容医疗机构表态,将按照行政约谈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对执业人员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诚信守法经营。
据悉,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对被约谈的22家美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以及后续消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对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或者消费投诉举报仍居高不下的美容医疗机构,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其消费投诉信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非法使用孙俪肖像被告法院判赔5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演员孙俪诉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丹公司”)侵犯肖像权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华丹医美撤回“斑莱雅”牌化妆品上的侵权照片,并赔偿孙俪50万元。
相关判决文书((2021)京0106民初19213号)显示,孙俪诉称,2021年4月,发现华丹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自己肖像及姓名印在“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外包装及产品宣传册上,欺骗误导消费者认为孙某是“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并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的万达广场的专柜中销售前述侵权产品,产品售价为2380元/件。
孙俪同时诉称,华丹公司还在其经营的名为“华丹科技护肤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商城中,使用孙某肖像及姓名用于“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并在微信商城同步销售侵权产品,以达到牟取不当商业利益的目的。孙俪同时认为,丰科万达公司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尽审查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华丹公司在斑莱雅品牌化妆品外包装、线下柜台和网上商城的商品详情页中使用孙俪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其肖像权;丰科万达公司符合一般经营场所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华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孙俪公开道歉并赔偿肖像使用费50万元及合理支出5380元。
天眼查显示,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428.571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方远,公司经营范围含销售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珠宝首饰以及健康管理、销售食品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北京华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承士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三者持股比例分别为56%、14%和30%。
本文来源:民族时报、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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