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聂聂)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处〔2022〕3204号)显示,北京繁星医美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对医疗用毒性用品进行广告宣传”被罚款5万元。
经调查取证,北京繁星医美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了“繁星医美运用玻尿酸和肉毒毒素注射、埋线提升等成熟医美技术,满足用户面部祛斑、局部减脂、紧致提升、修复改善轮廓形态等需求”“肉毒素瘦脸针”的广告用语,违法对医疗用毒性用品进行广告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繁星医美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医学美容连锁机构,成立于2017年2月16日,注册资本143.9122万元,由创始人刘腾飞担任法人,“繁星轻医美”是旗下主要业务品牌。
中国质量新闻网试图登录企查查APP标注的北京繁星医美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提示“403 很抱歉,您的访问请求被禁止”。而由该公司认证的“繁星FANCY”微信公号显示,其提供嗨体水光针、光子嫩肤、玻尿酸、肉毒素注射、线雕提拉术等医美项目。
医美广告是执法人员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质量新闻网获悉,近期又有多家医美机构因宣传“肉毒素注射”被罚。
4月2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1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成都天使之翼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肉毒素”广告,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公司在宣传时还使用了患者手术前后效果对比图,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4月19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查办的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南宁连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相关平台发布含有介绍“肉毒素”内容的毒性药物广告,在某整形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图片中使用多个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作医疗证明,依据《广告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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