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擅自使用患者形象发布医疗广告
据悉,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某团网”和“某氧平台”发布了关于“眼部两项”、“眼部三项”项目的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日,该局对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起,该医院在“某团网”的自设页面的“商家相册”中,上传了10张患者照片,在“某氧平台”的自设页面的“氧气秀”中,上传了多张患者照片。此外,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在“某氧平台”发布“眼部两项”、“眼部三项”、“下颌角整形长曲线截骨”和“种植牙”医疗项目的广告,其中分别在详情里介绍了手术医生的诊疗方法,种植牙时使用的材料、技术原理和种植过程。以上广告信息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在“某团网”和“某氧平台”的自设页面上,展示患者照片用以展示其医疗整容效果,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构成了擅自使用患者形象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该医院在“某氧平台”发布 “眼部两项”、“眼部三项”、“下颌角整形长曲线截骨”和“种植牙”医疗项目中宣传“重睑术3大术:切开法、部分切开法、埋线法”、“截骨、留角”等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构成了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行为。
曾曝出用医疗用毒性药品作广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曾多次违法违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因违反《广告法》,于2021年8月19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据悉,2020年11月3日起,该医院在自设页面发布了“进口瘦脸”的项目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中含有“保妥适瘦脸,它是一种天然的纯化蛋白,作用于咬肌发达的部位,能够缩小发达的肌肉组织,达到瘦脸作用”的内容,“进口瘦脸”医疗美容项目就是通过注射“保妥适”以达到瘦脸效果。“保妥适”药品名称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纯化的神经毒素复合物。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构成了医疗用毒性药品作广告的行为。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于2021年6月16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1万元,原因是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2020年2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曾5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超18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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