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和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7号
沈阳市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26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沈阳和平百嘉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二层通道上的墙壁消火栓管网内仅有少量残留水,三层卫生间内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压力值0MPa,责令限期改正。2023年10月13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单位二层通道上的墙壁消火栓管网内仅有少量残留水,三层卫生间内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压力值为0MPa的问题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问题未整改,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更多2023-10-27 00:00:00
给予沈阳和平百嘉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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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和卫医罚字〔2022〕303号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2023-01-19 00:00:00
警告,并处罚款
信用中国
沈和市监械责改通字(2019)第南六-003号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2019-03-28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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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环和罚〔2018〕002号
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2018年1月16日13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45号的沈阳和平百嘉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其存在未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审查。
更多2018-01-26 00:00:00
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于你单位“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属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中“情节较重”一档,应处投资额3%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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