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拱卫医罚〔2024〕1号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卫医罚〔2024〕1号 案件名称: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2月1日,当事人为2名顾客实施了医疗美容项目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账户: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账号:1202*********09962)。也可选择使用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扫描缴款单的二维码缴纳,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cn)按缴款单号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8日
更多2024-01-08 00:00:00
对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2000元;
信用中国
杭拱市监处罚〔2023〕666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3-10-18 00:00:00
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平台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针对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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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卫传罚【2022】3号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
2022-08-29 00:00:00
被处罚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699839036M现已查明:2022年07月25日,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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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潮鸣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88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02
2022-02-21 00:00:0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7日16时06分,拱墅区***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队员对位于***拱墅区***97、101、105、107号1-3层******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容器设置和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在大厅内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容器内混投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在污水处理间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容器内混投有一次性餐具盒和剩菜剩饭等废弃物。该单位在其管理区域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区各营业网点、***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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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潮鸣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88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7日16时06分,拱墅区潮鸣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队员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97、101、105、107号1-3层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容器设置和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在大厅内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容器内混投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在污水处理间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容器内混投有一次性餐具盒和剩菜剩饭等废弃物。该单位在其管理区域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责任。
更多2022-02-21 00:00:00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信用中国
杭拱卫传罚【2021】5022号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02
2021-11-17 00:00:00
2021年9月7日,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口腔印模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的真菌总数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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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0193号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杭州维多利亚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潮鸣)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2019-07-17 00:00:00
现查明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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