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卫医罚〔2023〕010号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武汉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团、新氧平台、微信公众号及店内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等。
更多2023-03-22 00:00:00
警告
信用中国
洪市监处罚〔2022〕63号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行为
2022-05-16 00:00:00
当事人在美团、新氧平台、微信公众号及店内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多个法律规范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规定,应择重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暂无内容信息
下载医美查APP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