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市监计处字【2022】244号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更多2022-09-26 00:00:00
罚款5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南市监计处字〔2022〕244号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市南区南京路9号青岛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在此地从事医疗美容业务,其使用的数字式三道心电图仪未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型号:E30;序列号:E066A006826;生产日期:2022年4月14日,使用期限10年;注册证编号:粤械证准20172070489;生产许可证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132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该公司未能提供该心电图仪检定报告,该心电图仪未发现有检定标贴。
更多2022-09-26 00:00:00
罚款500元
信用中国
青市监处罚【2022】02011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更多2022-07-01 00:00:00
罚款4000元。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市监处罚〔2022〕02011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青岛博士医学美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市南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络平台中发布多名专家简介相关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更多2022-07-01 00:00:00
罚款4000元。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信用中国
青南市监广处字〔2021〕140号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2021-08-19 00:00:00
罚款73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南卫医罚字〔2021〕001号
市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5日,市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姜女士的投诉举报,反映:2020年2月3日在市南区南京路9号博士医学医院做的热玛吉项目,医生是周福梅,做完后眼睛上全是水泡,之后自己在网上查询发现该医生并无做热玛吉项目的执照,导致自己皮肤产生了烫伤性水泡,要求协调医院赔偿10万元现金。
更多2021-03-11 00:00:00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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