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市监处罚(2023)2093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案
2023-12-04 00:00:00
【无】
-
温鹿市监处罚〔2023〕2093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20日,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抖音开了“Yestar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温州院)”账号,而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6月1日开展了三次直播活动,其中直播内容包括宣传“fotona”、“超声炮”“超光子”等医美项目的介绍推广。其直播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形式与文号为“浙医广[2022]第330301-0022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许可内容和形式不符。总广告费用(包括直播人员费用、推广费用、物料费用)为5991.73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更多2023-12-04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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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卫放罚〔2023〕8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放罚〔2023〕8号 案件名称: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诊疗放射场所和配套设施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赵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4日,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路*号的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1、未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诊疗放射场所和配套设施(机房门关闭时警示灯未能点亮)。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9日
更多2023-10-09 00:00:00
对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0元;
信用中国
温鹿卫放罚(2023)8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诊疗放射场所和配套设施等案
2023-10-09 00:00:00
【无】
-
温税一稽罚〔2023〕56号
温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2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40903.01元、印花税29939.1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85421.08元;对你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605072.7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2536.37元。
更多2023-03-10 00:00:00
对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40903.01元、印花税29939.1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85421.08元;对你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605072.7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253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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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市监处罚〔2023〕22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1-29 00:00:00
当事人利用患者形象案例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16100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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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卫放罚【2022】10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2-11-14 00:00:00
被处罚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7530075X5现已查明:2022年09月08日,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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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卫放罚〔2022〕10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7530075X5现已查明:2022年09月08日,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9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2022-11-14 00:00:00
对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900元;
信用中国
温卫医罚【2022】29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
2022-11-11 00:00:00
被处罚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7530075X5现已查明:2022年08月12日,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温卫医罚〔2022〕29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查见的[_____](患者病历)未有[_____](规范要求);
2022-11-11 00:00:00
对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5000元;
信用中国
温鹿市监处罚〔2022〕1886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东门大厦”、“涨桥头”等处公交站台处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其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宣传项目为“美眼俏鼻综合塑形”)与其标注的证明文号为“浙(温)卫许受字〔2021〕第387-000-0044号”的西医医疗广告审查许可内容(“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美容牙科美容中医”)不符。经调查,当事人2022年3月底,当事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由其内部员工设计涉案未经审查许可的户外医疗广告图纸,并由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制作并上架在“东门大厦”、“涨桥头”和“中山公园”等20个公交站台处的候车亭。经对相关发票和合同进行取证计算,涉案未经审查许可的户外医疗广告于2022年3月份设计,设计费用1548.5元,并于2022年4月2日发布,合同约定时间为期1个月(案发后当事人已陆续下架更换),共20个公交站台候车亭,制作费3600元,总广告费用5148.5元。
更多2022-07-26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更多信用中国
温鹿市监处罚【2022】1886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2-07-26 00:00:00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10297元,上缴财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温鹿市监处字〔2021〕152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2021-04-27 00:00:00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8000元,上缴财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温卫医罚立【2020】49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
2020-12-31 00:00:00
被处罚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翔)你医院(即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患者赖雯姣出具的《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医师未签名确认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医院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12000元。上述罚款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你(单位)加处罚款直至自动履行为止,但加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温鹿市监处字〔2020〕7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0-03-02 00:00:00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以广告费用2倍罚款共计1000元,上缴财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瑞市监处字〔2019〕1382号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10-11 00:00:00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5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温鹿市监处字〔2019〕1354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06-11 00:00:00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公交站台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4400元;温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温州晚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800元;温州艺星整形官微、温州艺星官方网站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200元;以上罚款合计17400元,上缴财政。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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