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万处罚〔2023〕26号
万青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2023-08-18 00:00:00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包市监处罚〔2023〕JC-13号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3-08-11 00:00:00
罚款33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00145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该院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案
2023-06-01 00:00:00
罚款0.2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暂无内容信息
下载医美查APP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