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卫医罚〔2023〕97号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无】
2023-10-31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医罚〔2023〕97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义乌市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医务人员于2022年12月3日未按规定填写许某某大腿部环吸术和自体脂肪填充臀部、颞部术的病历资料,病历书写欠完整、规范,且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总则未填写替代医疗方案等,涉及1名患者,并于2023年9月15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义市监处罚〔2021〕05155号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开展促销活动,在其一楼发布标有““童颜美肤有我靠谱9月1日-30日,液态遮阳伞小棕瓶12支惊喜价13800元划线原价26800元;淡斑靓肤套餐小棕瓶12只+青春赋活水光12支惊喜价16800元,划线原价26840元;养肤再生套餐24只中胚产品(魔颜纳晶/菲洛嘉/意大利小魔瓶/婴儿针)惊喜价36800元划线原价68800元;胶原少女肌肤套餐童颜水凝12支+瓷肌能力水光12支,惊喜价49800元,划线原价63800元……)的海报广告,其在活动前7天没有销售小棕瓶,最后一次销售价格是7月30日(销售价1960元/瓶,12支23520元),在海报广告标注原价26800元,并在2021年9月3日销售了小棕瓶12支,销售金额13800元。同时其他套餐也从未以标注原价销售。至案发时至,非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被我局稠江市场监管所查获在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
更多2021-12-28 00:00:00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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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市监处罚〔2021〕00184号
【无】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1-09-10 00:00:00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二、罚款102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义市监管罚字〔2021〕05318号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2021-07-13 00:00:00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义乌连天美医疗美容”微信视频号和对外宣传窗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医疗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义市监管罚字〔2019〕00190号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06-27 00:00:00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警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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