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市监一罚字〔2021〕28号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违反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美团APP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样件内容不符
2021-08-23 00:00:00
罚款1.09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泉丰工商处字(2014)2054号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违反违法医疗广告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
2014-11-07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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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食药监械罚(2018)1号
【无】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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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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