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市监处〔2023〕102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通过山西壹媒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227、平阳路231号、南中环街529号等小区道闸发布了内容为“丽都医美6876666脸不垂+脸不松限时限量998”“丽都医美6876666哇!挺俏的鼻子”“丽都医美6876666眼袋没了”等广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新灿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任灵婷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当事人提供的《太原丽都医疗美容医院关于“道闸广告内容违规”的整改报告》、《关于免费赠送部分社区广告点位的说明》复印件以及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通过山西壹媒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了上述广告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了上述广告的事实。
更多2023-06-26 00:00:00
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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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市监处【2023】102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2023-06-26 00:00:00
罚款3.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并)市监处罚〔2021〕295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擅自经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2021-12-21 00:00:00
【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并市监罚【2021】113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1-06-09 00:00:00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并)市监罚字【2021】113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违法广告
2021-06-09 00:00:00
【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并市监罚字(2021)87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原丽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1-05-06 00:00:00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3万元。
信用中国
并市监罚字【2021】87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2021-05-06 00:00:00
【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并店市监广罚【2020】195号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及任灵婷被委托的资格证明;证据二、对任灵婷所做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当事人的情况说明1份,网页截图18张,证明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广告,广告中有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内容的证明;证据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店市监广告字【2020】167号),当事人于2020年10月9日签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更多2020-10-22 00:00:00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并)市监罚字【2020】138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
2020-09-28 00:00:00
【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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