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传罚〔2023〕18号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使用的进入[1、2](1、人体组织;2、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眼包(器械包)](医疗用品名称)未达到灭菌要求。
2023-11-21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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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传罚(2023)18号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眼包(器械包)未达到灭菌要求
2023-11-21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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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传罚【2023】18号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2023-11-21 00:00:00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罚款1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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