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市监处罚【2022】3776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2022-11-23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7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海市监处罚〔2022〕3533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在新氧平台,美团平台上擅自发布了未经审查医疗广告广告宣传用语。未发现当事人在上述两个平台中发布患者诊疗前后对比图。 又查,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及“有颜轻医美”APP及“更美网”广告内容,未发现当事人在上述网站中发布广告内容。 又查,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上述广告由该公司员工制作,入驻新氧平台花费广告费用2000元;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发布上述广告由该公司员工制作,入驻美团平台花费广告费用1124元。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共花费广告费:3124元。 又查,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涉嫌用患者形象术前术后对比图进行医疗效果宣传的行为。
更多2022-09-15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496元;
信用中国
京海市监处罚【2022】3533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022-09-15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496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海市监处罚〔2022〕3402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02月05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擅自发布了未经审查医疗广告广告宣传用语。 又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10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擅自发布了未经审查医疗广告广告宣传用语。 又查,北京美易美连石医疗美容诊所于2019年10月12日经变更登记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美易美时代医疗美容诊所,又于2021年09月07日经变更登记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敏护天秤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又查,当事人委托赵峰对当事人新浪官方微博账号进行运营,包括制作内容等,共花费1800元;当事人委托赵峰对当事人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运营,包括制作内容等,共花费1200元。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共花费广告费:3000元。 又查,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涉嫌用患者形象术前术后对比图进行医疗效果宣传的行为。综上,北京敏护天秤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案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的上述涉案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更多2022-08-04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元;
信用中国
京海市监处罚【2022】3402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022-08-04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海市监罚字〔2021〕345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2021-05-26 00:00:00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3545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海卫医罚〔2020〕0431号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2020-11-23 00:00:00
罚款10000元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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