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荔市监处罚(2023)382号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2023-09-18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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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荔市监处罚〔2023〕382号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或者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或者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或者淫秽、迷信、荒诞的,或者贬低他人的,或者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或者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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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州市荔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NF5X23;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43-7号第三层之一;法定代表人:刘志君;2023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医疗广告监督检查,发现其涉嫌在百度平台上发布的广告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4月18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43-7号第三层之一从事医疗美容等经营活动。2022年4月起,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百度平台发布与《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粤(A)广〔2022〕第411号)的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的广告,具体如下:1、在美团平台发布“全模式AOPT超光子嫩肤M22升级版8大滤波片可选正版仪器消费透明”广告内容。“AOPT超光子”是指你公司为患者提供嫩肤服务所使用的仪器,产品名称为“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型号规格:M22),该仪器属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2、在美团平台发布“荔医医疗美容硅胶隆鼻”广告内容。“硅胶隆鼻”是鼻子整形术的一种,指对鼻部进行整形的外科手术,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3、在百度平台发布的“美学微针植发0元毛囊检测立即预约”和“玻尿酸副主任医师注射点击进入”广告内容。其中“微针植发”的手术名称,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玻尿酸”属于药物的一种,广告内容涉及药物。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2416.62元。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删除下架上述违法广告。2023年9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穗荔市监罚告[2023]291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补充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未按照《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成品样件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也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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