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监处罚【2022】F051号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更多2022-06-20 00:00:00
罚款75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德市监处罚〔2022〕F051号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委托广告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医疗美容广告,在主城区部分小区电梯间内进行投放,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
更多2022-06-20 00:00:00
罚款7500.00元
信用中国
德市监处罚【2022】F051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更多2022-06-20 00:00:00
罚款75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处罚〔2022〕QX001号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无菌手术刀片,已经构成了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二、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医疗器械仓库贮存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不符合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贮存要求,已经构成了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三、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无菌手术刀片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认定为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
更多2022-01-12 00:00:00
1、警告;2、没收未依法注册的手术刀片;3、罚款51000.00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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