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税稽二罚〔202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一)增值税:你单位购买面膜用于赠送,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上述行为应视同销售。赠送面膜涉及2019年度成本总价563,486.02元,2020年度成本总价240,400.86元,2021年度成本总价441,209.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项“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的规定,你单位2019年度应调增销售额619,834.62元,2020年度应调增销售额264,440.95元,2021年度应调增销售额485,330.08元。经检查,你单位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未申报纳税。2020年度你单位取得保本理财收益2,378.08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度应调增销售额2,243.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你单位2019年度合计应补缴增值税85,278.23元;2020年度合计应补缴增值税34,511.93元;2021年度合计应补缴增值税63,092.90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规定,你单位2019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969.49元,2020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415.85元,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16.51元。(三)印花税:经查,你单位在检查所属期间内签订财产租赁合同、购销合同,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你单位于2019年3月29日与山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宝丰商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济南市经七路与大纬二路路口西北角(经七路319号和纬二路69号)的一、二楼部分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485平方米,租金共计13,606,435.91元。你单位于2020年4月16日与山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2019年3月29日签订的《宝丰商城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补充,将宝丰商城二楼425平方米的房屋租赁作为办公使用,租金共计1,671,337.87元。你单位于2021年7月1日与山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2019年3月29日签订的《宝丰商城房屋租赁合同》及2020年4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将宝丰商城二楼375.84平方米的房屋租赁作为办公使用,租金共计998,480.05元。你单位于2019年12月与广州远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伊肤泉微针美塑合作方案》,达成关于“伊肤泉”微针美塑项目配赠的合作目标,合同金额200,000.00元。你单位于2020年1月3日与东莞市兴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迪传奇”医疗机构采购合约书》,授权你单位销售“医用冷敷贴”等迪传奇系列产品,合同金额24,500.00元。你单
更多2024-02-06 00:00:00
对其处罚款共计526,098.68元
信用中国
(济市中)市监综广处罚【2022】148号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爱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07-21 00:00:00
罚款:46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济市中)市监综广处罚〔2022〕148号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注册、认证了账号-“爱容整形医院”。2022年1月份,当事人为推广相关业务,在美团平台上发布了题为“M22光子嫩肤·王者之心/全脸治疗/改善肤质”的项目推广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了“全脸治疗/改善肤质”的内容对该项目的效果进行描述。同时,当事人发布的该医疗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且在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当事人与他人签订《美团产品推广宣传委托协议》,涉案广告费用为700元。 同时,当事人在新氧平台上注册、认证了账号-“济南爱容整形美容医院”。当事人在该账号下发布的医疗广告“【超声提升】半岛超声炮/中下面部提升/预约赠送4选1”,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项目可以达到“中下面部提升”的效果,对项目的效果进行了虚构。且当事人发布的该医疗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在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当事人与他人签订《新氧产品推广宣传委托协议》,涉案广告费用为800元。 当事人对发布的上述两则医疗广告均已进行下架处理。
更多2022-07-21 00:00:00
罚款:4600.00元;
信用中国
【无】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爱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案
2017-11-22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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