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监处罚〔2022〕0392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内容,在其新氧网网店“西安现代医疗美容整形”中发布了【除皱瘦脸】【水动力腰腹环吸】【吸脂瘦全身】【假体隆胸】【玻尿酸】等多个医疗美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其【吸脂瘦全身】【水动力腰腹环吸】项目广告中使用“……避免在吸脂过程中损伤。”“……避免凹凸不平、面部僵硬、淤青、红肿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 当事人在新氧网店“西安现代医疗美容整形”发布【超微小气泡】广告时,在明知自身并非中国医师协会会员单位或单位会员的情况下,使用“中国医师协会会员单位”宣传内容。在明知其医疗美容科仅为西安现代妇产医院一个科室的情况下,使用了“西安现代医疗美容医院是西北地区大众皆知的医学美容标杆。”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宣传内容通过夸大自身实力,不但误导消费者,且对其他经营者形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对商品做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多2022-09-21 00:00:00
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在医疗广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建议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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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监处罚【2022】0392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2022-09-21 00:00:00
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在医疗广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建议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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