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市监处〔2022〕34号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022-02-08 00:00:00
当事人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86.6元整。 当事人发布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广告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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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梧税罚〔20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发票违法
2021-12-27 00:00:00
罚款2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无】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脸博士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案
2019-11-21 00:00:00
1、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法发布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2、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处罚款10万元。 3、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十四)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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