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处罚〔2023〕1181号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医院外墙发布了四块墙面广告,上标注有“光大设备介绍”、“光大实力派医生团队”、“前言”、“医院荣誉,医院发展历程”等内容,关于上述医疗广告牌的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在其工作人员的 微信 上发布了医疗广告,上标注有“郭院长20年+眼部精雕12000+造美案例”,“蒋院长20年+鼻部精雕经验8000+造美案例”,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上述数据准确的来源,也无法提供《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发布广告所涉广告费用为人民币1167.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一、对当事人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二、对事人在发布的广告内容数据未能提供准确的真实的出处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综上合计罚款人民币42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更多2023-12-18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更多信用中国
永市监处罚(2023)1181号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3-12-18 00:00:00
【无】
-
永卫医罚【2021】5号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无】
2021-02-10 00:00:00
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已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违法程度较轻,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存在一名患者三份病历资料中未按规定填写的违法事实,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永康市政务服务网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永卫放简罚【2020】2号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01
2020-12-03 00:00:00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为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永卫传罚【2019】20号
金华市市卫生健康局
永康光大医疗美容医院违反消毒管理规定案
2019-11-01 00:00:00
经监测当事人口腔综合治疗椅手机喷水的菌落总数,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具有较轻违法程度一般情节。鉴于当事人1个样品的菌落总数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配合进行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永康市政务服务网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永康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11月1日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暂无内容信息
下载医美查APP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