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卫医罚〔2023〕5号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3-08-06 00:00:00
被处罚人: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35011****C 现已查明: 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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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市监处罚〔2023〕242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2023-06-16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12073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东市监罚字〔2023〕100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2023-06-16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12073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东卫医罚〔2023〕2号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3-02-23 00:00:00
被处罚人: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350113259C 现已查明: 2022年11月18日,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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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市监处罚〔2022〕254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以北、东市街以东金华万达广场12幢03号的经营场所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服务,并“新氧医美”app和“美团”app上以“金华金东丽都整形”的名义进行宣传。在“新氧医美”app上宣传具体内容如下:“内切去眼袋,人气项目,内吸去眼袋/微创隐痕轻松打造;吸脂瘦全身,全身超声精雕马甲线/人鱼线/折角线智能人体曲线雕刻技术;果酸焕肤/淡痘/收缩毛孔/焕肤美白/补水嫩肤详情咨询在线客服;嗨体淡化颈纹/淡化泪沟/黑眼圈面部抗衰液态提升;氧气CC自然重睑术,眼部综合,切开双眼皮+祛皮祛脂+内眼+翘睫分层精细缝回;进口水光服务,人气项目,水光补水2ml深层补水改善肤质”;在“美团”app上宣传具体内容如下:“伊肤泉微针套组控油祛痘,微针美塑,伊肤泉祛痘控油组合控油淡痘/淡化痘印,详情咨询在线客服”。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新氧医美”app上宣传广告费为528.90元,在“美团”app上宣传广告费为2880元,合计宣传广告费为3408.9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更多2022-12-05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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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市监处罚【2022】254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2-12-05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东消行罚决字〔2022〕第0288号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以北、东市街以东金华万达广场12幢03号的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普通合伙)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更多2022-10-20 00:00:00
决定给予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信用中国
金东消行罚决字【2022】第0288号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无】
2022-10-20 00:00:00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以北、东市街以东金华万达广场12幢03号的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普通合伙)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金华金东丽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金东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直接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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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市监处罚【2022】90号
【无】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2-05-30 00:00:00
对当事人在网络第三方平台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表示安全性断言和保证内容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建议处理如下: 一、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 二、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含有药物的行为建议处理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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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市监处罚〔2022〕90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以北、东市街以东金华万达广场12幢03号从事整形外科、医疗美容业务。当事人在“悦美”美容微整形平台、“新氧专业医学APP”、“美团大众点评”和“柠檬爱美”等4个平台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悦美”美容微整形平台发布了标题为“【双眼皮】埋线双眼皮不开刀的双眼皮微创恢复快即做即走即刻见效”的医疗美容广告,网址:https://tao.yuemei.com/237495/,宣传内容包含了“微创恢复快即做即走即刻见效”及使用了“美目星眸一秒沦陷”患者医疗前和医疗后的效果图;发布标题为“【玻尿酸隆鼻】金华瑞蓝1ML填充面部轮廓精致塑形正品保障送水光嫩滑皮肤补水”,网址:https://tao.yuemei.com/165961/,宣传“瑞蓝玻尿酸”,同时使用了医疗前和医疗后的效果图及“陈三群院长”、“谢宏德教授”、“梁胜教授”的简历身份宣传等信息。当事人在该平台发布广告费用934.8元。2、当事人于2022年2月15日在“新氧专业医学APP”上发布了标题为“玻尿酸嗨体淡化颈纹面部抗衰液态提升抚平细纹对抗初老填充紧致”的医疗广告,网址:https://m.soy
更多2022-05-30 00:00:0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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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市监处罚〔2021〕493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021-09-14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东市监罚字〔2021〕48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2021-04-25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5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东市监罚字〔2020〕118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0-09-28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东市监罚字〔2019〕121号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以北、东市街以东金华万达广场12幢03号从事整形外科、医疗美容业务,并运营微信公众号“金华丽都整形”。2018年5月21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金华丽都整形”的“丽都整形祛斑”网页(网页链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icswAU1U4Y7R3yFG4zxd0A)上使用了真人案例图片进行宣传,并在网页上开展“全城免费案例征集”活动,附有 “Miniswe媚眼术前后”和“丽都冰冰鼻前后 ” 免费案例展示图片。同时,当事人在对祛斑技术网页宣传上使用了“丽都首创双核光分层扫描技法,两种核动力激光,治养结合,祛斑更抗斑,祛斑美肤双重叠加效果”的宣传语。当事人的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更多2019-09-26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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