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红卫健医罚〔2023〕23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设置的名为“遵义利美康美容医院”医疗机构存在以下二项违法行为:一是二楼VIP口腔Ⅱ室的无菌区已消毒的托盘内灭菌后塑封打包的不锈钢托槽、塑料托槽封包上未标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等。二是二楼VIP口腔Ⅱ室用于灭菌物品不锈钢托槽的包装物有效期已于2021年7月1日过期仍在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
更多2023-07-27 00:00:00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信用中国
红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23日,我单位消防监督员对遵义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统建67号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076030214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整形美容医院门诊,法定代表人:陈志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消限字〔2023〕第035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 年5月22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我大队于2023 年5月22 日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单位第5-8层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更多2023-06-27 00:00:00
给予遵义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
红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6号
红花岗区消防大队
罚款
2023-06-05 00:00:00
给予遵义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遵红市监处〔2023〕24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遵义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案件线索交办通知文件2022-10号一份1页及附件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表一份1页和材料清单相关材料9份17页,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2.本机关现场笔录一份2页及现场检查照片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3.本机关询问笔录一份4页,证明本机关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询问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他人到本机关接受调查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贵州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证明文号:(黔)医广[2022]第02-24-51号)复印件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贵州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2885660、22885661、22885656、22885655)复印件四份4页,证明当事人支付广告公司制作张贴宣传海报费用的事实; 7.执法人员对宣传海报进行拍照取证一份1页,证明对涉嫌违法宣传海报进行取证的事实; 8.红花岗区沙坝启航广告牌制作中心情况说明一份1页,证明红花岗区沙坝启航广告牌制作中心为当事人宣传海报的事实; 9.执法人员通过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提取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因广告违法被执法部门处罚并公示的事实; 10.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更多2023-02-16 00:00:00
罚款0.13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
遵红市监处罚〔2022〕005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一、2022年4月8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遵红市监移字【2022】101号)及移送材料一份十四页,证明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的事实; 二、2022年4月27日,立案通知书一份一页,证明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执法局对移送案件进行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遵义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资质;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五、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两页,证明焦小林、陈志勇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 六、授权委托书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委托公司行政院长焦小林到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执法局处理当事人涉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一事相关事宜的事实; 七、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一份一页,证明投诉人投诉遵义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基本情况; 八、2022年3月3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据一份六页,证明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新氧平台及更美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九、2022年4月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意见一份一页,证明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的认定情况; 十、《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利义务告知书》一份一页、《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一份一页,证明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执法局已告知当事人在办案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向当事人确认了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地点的事实; 十一、2022年6月20日,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执法局询问笔录一份五页,证明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执法局对当事人授权的受委托人依法进行询问调查,以及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事实、广告费
更多2022-10-25 00:00:00
罚款0.1233万元#
信用中国
遵红市监处罚【2022】005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2-10-25 00:00:00
罚款0.1233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遵红市监处【2022】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
更多2022-08-03 00:00:00
罚款2.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遵红市监处〔2022〕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本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拟作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交申辩书,申辩理由是一、主观无违法故意;二、客观违法涉及范围小;三、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罚款20000元处罚过高。本局认为拟作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未采纳申辩。
更多2022-08-03 00:00:00
罚款2.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
202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纳税人保管不当、不慎遗失。*发票种类(2008版普通发票)*发票代码:5200153320*起始号码:01833530
2021-09-01 00:00:00
丢失发票
信用中国
黔市监03处【2020】00000091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20-10-13 00:00:00
通报批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遵红综执03处字第125号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
2019-09-30 00:00:00
一、没收过期失效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测定试剂盒壹盒;二、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暂无内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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