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武市监处罚〔2022〕104号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促销引流、招揽客户,利用虚构原价价格等形式,通过宣传彩页向消费者展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2022-06-27 00:00:00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信用中国
常武市监行处〔2020〕65号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违法广告
2020-07-14 00:00:00
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信用中国
常武市监行处〔2019〕64号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当事人利用悬挂在其经营场所一层大厅墙面上的海报,以及经营场所一层、二层的电子显示屏,发布含有未经审查的“陈柳艺/著名鼻整形精雕大师 匠心项目……”、“伊丽莎白整形 定制高级美 活出女王范……”、“His然动明星眼 超精细化定制魅力大眼……”、“Mis三维冻龄线雕 6层提拉青春即刻上‘线’……”、“达拉斯精雕肋骨隆鼻 定义美鼻新高度……”等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对公众宣传本公司的医疗美容服务业务。经核实,广告费用为5000元。
更多2019-09-19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星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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