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南市监处罚【2023】343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9-27 00:00:00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岗市监处罚〔2022〕3023号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实,当事人为医疗机构,当事人称其自2021年4月起独自设计制作广告,并在美团,饿了么和新氧app三个网络平台涉嫌发布了利用医生及患者形象及进行宣传、并涉嫌对比贬低他人,宣传治愈率等医疗效果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的内容中仅含医院名称、联系方式、医院地址和医院内设科室。当事人在涉案网络平台的广告内容超出了审查机关的审查内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人身份信息;2、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张天翼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2页,证明张天翼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及受委托权限;3、2021年12月27日对当事人委托人张天翼的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一份7页,证明当事人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审查通过的医疗广告内容等事实;5、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1页、《瑞丽医美关于线上宣传超范围发布情况整改说明》一份1页和整改后网络平台截图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改正的事实;6、执法人员打印的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和相关截图证据四份共21页,证明案件来源。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更多2022-10-15 00:00:00
当事人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且广告内容利用医生及患者形象及进行宣传,并涉嫌对比贬低他人、宣传治愈率等医疗效果,但当事人只有一个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拟对当事人从一重处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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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市监处罚【2022】3023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更多2022-06-13 00:00:00
罚款1.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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