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市监处罚〔2022〕2553号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二楼接诊的诊室(二)放置有“魏志香院长”照片一张,照片上标有“魏志香院长 15余年整形经验,原三甲医院外科主任”等宣传用语。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依据。 又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一楼至二楼的楼梯侧悬挂有“发展史”展板。其中“2010-2012”版块上宣传“医院先后接受北京卫视、美丽俏佳人、我是大美人访谈等新闻媒体采访”等内容;在“2012-2014”版块上宣传“医院先后被搜狐、腾讯、爱奇艺等媒体进行采访探店”等内容。 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故成立前应无经营行为。同时当事人接受询问时陈述“2010-2012”、“2012-2014”版块内关于“医院”的宣传是魏志香以前工作的单位,且以不方便透露为理由未提供“医院”的具体所指,当事人在展板内未对“医院”的身份做明确的解释,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2010-2012”版块和“2012-2014”版块内涉及的经营行为是当事人的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所属医生从业经历和“发展史”内“医院”情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更多2022-06-24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信用中国
京朝市监处罚【2022】2553号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2022-06-24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朝卫医罚〔2022〕0006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2022-01-04 00:00:00
警告、罚款10000元
信用中国
(京朝)应急罚〔2021〕J0355号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北京丽星翼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当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拿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时,发现其中两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更多2021-08-02 00:00:00
北京特讲究餐饮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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