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市监四处字〔2022〕74号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萧山伊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起在“更美”APP的“更美商城”上一款标题为“【水光补水】【fillmed菲欧曼3ml】限量买1送1,全网畅销,法国进口动能素,抗衰补水”的商品开展限量促销,限量5个,但未在页面中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该活动中的【水光补水】是指益术康水光针,是一种注射式的护肤疗法,通过特殊仪器“水光枪”,将所需的美容针剂注入真皮层,使其紧贴皮肤表层;【fillmed菲欧曼3ml】是一款涂抹的化妆品,不具有“抗衰补水”功效。【水光补水】【fillmed菲欧曼3ml】的促销价为880元/份,进货价为324元/份。截止2022年3月24日,该公司已对上述商品下架整改,共销售2份,上述广告制作维护费为2400元。
更多2022-05-10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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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卫医罚〔2020〕0379号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01^02
2020-11-26 00:00:00
我局已查明当事人杭州萧山伊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15日为邢女士的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在手术记录中,手术时间与麻醉记录和实际手术时间不一致,存在瑕疵;记录的麻醉方式与麻醉记录和实际麻醉方式不一致,手术记录不准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十五)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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