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卫医罚〔2023〕第2-50号
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局
德州聚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4-01-03 00:00:00
警告;罚款
信用中国
德城市监广告处字〔2023〕108号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
2023-08-02 00:00:0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十四)项“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作出如下处罚: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即人民币256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德城市监广告处字(2023)108号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023-08-02 00:00:00
【无】
-
德市监处罚【2022】F057号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更多2022-07-18 00:00:00
罚款40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德市监处罚〔2022〕F057号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委托广告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医疗美容广告,在主城区部分小区电梯间内进行投放,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
更多2022-07-18 00:00:00
罚款4000.00元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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