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西卫传罚【2022】14号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2-09-22 00:00:00
被处罚人:杭州婵之媛医疗美容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X39614 杭州婵之媛医疗美容诊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2年08月04日医疗污水总余氯含量、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2、2022年08月04日皮肤管理室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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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西卫传罚【2019】123号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婵之媛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案
2019-07-22 00:00:00
1、2019年5月12日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在免洗手消毒凝胶上标注开启日期和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3、2018年5月17日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进行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2760元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项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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