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综卫(医)罚字〔2023〕026号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及第二十九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更多2023-06-19 00:00:00
警告;罚款3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成武市监处〔2023〕51010723000097号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违法行为
2023-03-30 00:00:00
罚款2.00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成市监处〔2022〕51010022000203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当事人将2021产品目录-鼻部整形-隆鼻类别同一项目“隆鼻术-晶钻雕鼻耳软骨5项【国产膨体/立秀-人气/明星医生】于2021年5月31日上架销售,上架当日即标示为原价14800元、常规特价9800元,实为降价销售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使用降价价目表。2.当事人在上述标价行为中标示的原价14800元,现场记录、后期调查均未能提供原价成交记录,其原价14800元为虚构原价。3.当事人在上述标价行为中标示的常规特价9800元,无真实成交的原价记录为比较依据,也未对该项目进行过市场价格调查,无相关特价比较证据材料。故当事人标示的特价无明确、真实的比较依据。4.该项目价格公示的“常规特价”自活动以来均按9800元成交,共15笔。 5.上述项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无法计算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金额,故视为无违法所得。
更多2022-05-05 00:00:00
罚款10.0000万元,责令改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武侯伞塔)市场监督工商行罚【2019】0011号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
2019-08-02 00:00:00
已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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