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拱市监处罚〔2024〕54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4-02-01 00:00:00
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患者的视频广告,使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使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传内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针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针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合计,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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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税三稽罚(2023)216号
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2023-11-28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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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税三稽罚〔2023〕216号
杭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罚款215930.83元
更多2023-11-28 00:00:00
罚款215930.83元
信用中国
杭拱市监处罚(2023)529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案
2023-08-29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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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市监潮处罚(2023)026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8-29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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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市监潮处罚〔2023〕026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8-29 00:00:00
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美团上店铺“Yestar杭州艺星口腔医院”上发布含有患者牙科整形手术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矫正前照片、矫正后照片),为医疗效果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美团上店铺“Yestar杭州艺星口腔医院”上发布医疗广告,发布的内容未经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针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针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合计,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12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拱市监处罚〔2023〕529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8-29 00:00:00
合计,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12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拱卫医罚〔2023〕11号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医疗卫生168.,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2000元。
更多2023-05-15 00:00:00
对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2000元;
信用中国
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2〕045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现查明,当事人在新氧平台上经营有“【水光补水】娃娃肌超水光plus娃娃肌水光+嗨体2.5套餐补水”的商品。在该商品页面中,有“润致娃娃肌超水光”的图文。“润致”为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03130295,适用范围:用于面部真皮组织浅层到中层注射以纠正额部皱纹;“嗨体”为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31804,适用范围: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以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另查明,在当事人百度平台网页中,有“玻尿酸去法令纹”的导航网页,在该页面中有:仪器除皱不伤肌肤快速祛皱抑制反弹紧致美肤强效祛皱等内容。在当事人的小红书页面上有:杭州热玛吉提升紧致淡化细纹增生胶原治疗舒适等内容的图文。再查明,当事人在新氧平台上发布有“【眼部综合】【双眼皮+开内眼角+去皮去脂+提肌+翘睫】眼整形”的商品信息,在该商品页面中有:星•park美眼术图文内容;在新氧平台上还发布有“【吸脂】腰腹/大腿吸脂”的商品信息,在该商品页面中有“塑形高频热能溶解脂肪,塑造三维立体轮廓隐痕吸脂细致塑形微创舒适”等涉及医疗技术的图文内容。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双眼皮手术】普遍却不简单”的网文,该网文中有“复合微创切开重睑术”的介绍,在该公众号上还有“祛斑|万‘斑’无奈?莫方!有它!”的网文,该网文中有“高效震碎色斑”的内容和“微透镜阵列点阵技术”的图文。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中发布有“【双上臂-水动力】双上臂环吸!网状深浅交叉分层抽脂!术后不易反弹!”的广告,在该广告中有“微创分层选择不同管径取脂针吸脂,精细到1MM”等内容。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中,有多个视频文件。在视频中,有“一眼入心怦然星动美眼星鉴官晓雯、小杰术前术后照”的图文及其它术前术后对比照的图片。当事人上述互联网广告均由第三方制作发布,广告费用为6000元每月。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广告删除或将涉案产品下架。当事人发布上述涉案医疗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批证明。
更多2022-11-12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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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2】045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2022-11-12 00:00:00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26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2】020号
【无】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2022-07-18 00:00:00
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当事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以及利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0000元。 鉴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和发布前述违法广告的行为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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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2〕017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当事人将名称由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系民营医疗机构。当事人在美了么平台上发布有:【女性私密】激光紧缩阴道欧洲之星蕊丽私密激光无创无痛恢复快作用持久使私密更敏感水润更紧致,可吸收无排异,紧致效果3-5年;【玻尿酸】乔雅登玻尿酸长效塑形打造立体轮廓自然减龄更显精致0.8ml;玻尿酸3大神奇功效补水保湿微雕塑形强效除皱;瑞蓝玻尿酸保持时间6-8个月,特点:超强锁水能力,使皮肤保持弹性等广告内容。在新氧平台上【十亿补贴】【埋线双眼皮】高分子蛋白线韩式高分子隐痕埋线法,高分子生物科技线的商品详情中有:埋线双眼皮不开刀恢复期短自然隐痕效果稳定;在新氧平台上还有:【黄金微针】【美迪迈黄金微针射】频抚平痘印痘坑,改善肤质,焕发肌肤,恢复皮肤弹性;在美团平台上赛诺龙超皮秒祛斑/嫩肤+嗨体2.5ml的商品页面上有:改善肤质,提亮肤色;在新氧平台上【内切去眼袋】【分型而治,改善泪沟,微创】的页面中有:改善眼周,赶走疲态老态新氧美容整形;在美团APP平台上有:外轮廓重塑Ⅱ润致玻尿酸1ml准确塑形长效定型;在新氧平台上有:【其它填充】面部填充,改善凹陷及皱纹,刺激胶原,长效高光,自然代谢;在柠檬爱美APP上【光子嫩肤】全面升级版【进口仪器OPT】祛红血丝/嫩肤美白改善肤质的商品页面中有:光子嫩肤全效美肤用一瓶精华的钱解决你的皮肤问题等广告内容。另查明,在美团平台上有赛诺龙超皮秒祛斑/嫩肤+嗨体2.5ml的页面上有:超皮秒4大特点:1.不损伤肌肤2.刺激胶原新生3.深层祛斑4.净化黑色素;在新氧平台上的【内切去眼袋】【分型而治,改善泪沟,微创】的商品页面中有:聪明女人选择艺星祛眼袋3大技术让你告别大眼袋一外切法二内切法三眶膈脂肪释放法;在大众点评平台【发际线植发】FUE1000单位的商品页面中有:FUE单毛囊提取技术60美学艺术植发5大优势,01精细提取02显微分离03美学艺术种植04恢复较快05标准操作流程,好的植发技术在于提取更精密分离更精密种植更自然;在新氧平台上【头顶加密种植】的商品页面中发布有:FUE精细微针植发植发原理;FUE精细微针植发技术特色01提取方式02种植孔径03种植效果;在柠檬爱美APP上【光子嫩肤】全面升级版【进口仪器OPT】祛红血丝/嫩肤美白改善肤质的商品页面中有:OPT技术升级版能量输出均一稳定,可控性强,对症治疗改善显著蓝宝石冷却技术可快速冷却到人体适应温度,治疗过程非常舒适多脉冲技术治疗过程表皮不会受到损伤,24小时后即可化妆,以及杭州艺星OPT/M22嫩肤治疗流程和相关流程图等广告内容。当事人与美了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的网络合作协议,由美了么平台负责运营当事人美了么平台网店,合作时间是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合同约定费用为1800元每年,合同到期后,当事人没有续签合同,美了么平台也未将相关商品下架。当事人将美团、大众点评、新氧平台上的广告委托给第三人制作发布,涉案广告的广告费用为24000元。当事人在柠檬爱美平台上发布涉案广告费用为1595元。当事人在美了么、美团、大众点评、新氧、柠檬爱美等平台上发布上述涉案广告均未经审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投诉举报单,证明案件来源情况;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3.2022年3月30日、2022年3月31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4.经当事人确认的电子数据固证文书、网页截屏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的事实;5.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代运营合同、平台入驻协议,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费用情况。当事人为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当事人在美了么、美团、大众点评、新氧、柠檬爱美等医美平台上发布信息介绍或者推销相关医疗服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所调整的商业广告活动。当事人在广告中发布表示涉及治疗效果,治疗安全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在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广告中介绍医疗技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的行为。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批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更多2022-04-12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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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2〕16041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2022-01-24 00:00:00
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6000元。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200元。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6000元。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600元。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9200。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计处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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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潮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2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02
2021-10-29 00:00:0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14时38分,拱墅区潮鸣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149号的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和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西侧设置了生活垃圾暂存间,设置了蓝色的可回收物垃圾容器、红色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灰色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绿色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在绿色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能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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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市管市监处罚〔2021〕020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0日,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运营合同,将其大众点评、新氧网站上“杭州艺星美容”店铺的广告运营维护委托他人进行管理。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大众点评、新氧网站上“杭州艺星美容”店铺上都发布了使用患者形象做证明的广告,同时新氧网站上“杭州艺星美容”店铺上还发布了“实现乳沟更深1cm,两侧合计至少靠近2cm的距离”等表示功效的保证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广告发布费用为4500元,通过该广告,当事人获利无法确定。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为其医疗效果作证明的广告和发布“实现乳沟更深1cm,两侧合计至少靠近2cm的距离”表示功效保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责令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更多2021-10-26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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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拱卫传罚【2021】5088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02
2021-10-22 00:00:00
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供应室清洗间终末漂洗水电导率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传染病防治类11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检测工作的”、“一般情形”,裁量幅度:“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给予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下市管市监处罚〔2021〕011号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021-09-10 00:00:00
责令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脉冲真空灭菌器,并处罚款3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下卫医罚【2021】5032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02
2021-08-06 00:00:00
当事人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30.裁量标准,给予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1〕207号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下列药品的广告:(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3)军队特需药品;(4)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5)试生产药品
更多2021-07-05 00:00:00
当事人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下卫放罚【2020】5067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0-11-23 00:00:00
你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吕晨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及上岗前健康检查,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第二十三条关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职业防护类62.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未按照规定对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决定给予你医院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19〕1168号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11-09 00:00:00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75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02-27 00:00:0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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