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消行罚决字〔2023〕第0118号
郑州市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2023-06-27 00:00:00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郑卫医罚〔2023〕5号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
2023-05-31 00:00:00
警告;罚款
信用中国
金市监处〔2022〕05006号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fzxmr)发布名称为“相亲前一天,妹子还在整形医院do脸:这些“应急”项目不要太香”的文章,在该文章中当事人宣传“12大臻美套餐万能卡 水光万能卡……限量发布……”等内容,但当事人未标注限量的具体数量。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涉案公众号积极整改,主动改正其违法行为。
更多2022-07-25 00:00:00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1.3“裁量标准:从轻;违法情形:初次违法;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0.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000元。
更多信用中国
金市监处罚【2022】05006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违法行为
2022-07-25 00:00:00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市监处罚〔2021〕05015号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更多2022-01-18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1.4“裁量标准:从轻;违法情形:初次违法;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罚款2100元。
更多信用中国
金市监处罚【2021】5015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2-01-18 00:00:00
罚款0.21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郑市监工商罚字〔2021〕02010007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
【无】
2021-11-26 00:00:00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8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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