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南西市监处罚〔2024〕155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当事人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合法主体资质,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当事人已建立并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能提供其所购进药品的来源证明、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3.当事人未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药品,未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4.当事人虽建立有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但未能完全执行,未能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材料,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5.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6.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7.当事人口腔科诊疗室内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均为其在开展口腔诊疗服务时会使用到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提供使用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其未使用过上述涉案产品;8.当事人开展口腔诊疗服务时未对所使用到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单独收费,也未单独销售过涉案药品及医疗器械,故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9.涉案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1013元,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3.98元;10.当事人在本案发生后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更多2024-04-18 00:00:00
1.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及药品(详见《财物清单》(清单0080589号)),因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暂不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31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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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税一稽罚(2023)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一)经查,你单位2021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12,000元;2022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86,611.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2021~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计算如下:2021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400.00(12,000×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2,400.00元。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7,322.40(86,611.99×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17,322.40元。以上,你单位2021~202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9,722.40元。
更多2023-11-20 00:00:00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罚款金额9,8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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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税一稽罚〔2023〕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一)经查,你单位2021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12,000元;2022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86,611.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2021~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计算如下:2021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400.00(12,000×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2,400.00元。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7,322.40(86,611.99×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17,322.40元。以上,你单位2021~202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9,722.40元。
更多2023-11-20 00:00:00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罚款金额9,8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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