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海市监处罚【2023】50002号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违反广告代言人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2023-01-12 00:00:00
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泰海(消)行罚决字〔2020〕0027号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2020-03-31 00:00:00
2019年12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州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住所:泰州市青年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坚)东侧防火间距被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9〕第48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泰海消限字〔2019〕第0223号)对黄群海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州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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