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珠卫健罚字〔2023〕199号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市场违法行为
2023-09-18 00:00:00
警告,责令改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粤珠卫健香罚字〔2021〕345号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
2022-02-21 00:00:00
警告;罚款;其他-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珠香市监处字〔2021〕11-5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行为
2021-03-18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医疗广告没有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珠香市监处字【2019】8-22号
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2019-06-03 00:00:00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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