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监处【2020】354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2021-11-19 00:00:00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货值不足1万元,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上述两项罚款合计为2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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