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税稽三罚〔202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检查组检查后发现你单位的账内收入大多以你单位的公户收款为依据,但是,检查组通过突击现场固定证据获取到第三方支付平台POS机信息以及通过查询相关人员的银行资金流水发现可疑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经过逐一调查核实,检查组发现你单位共有6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POS机收款渠道。针对以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POS机收款的全部金额,检查组经过检查后发现,有四个方面的收款金额应当从中予以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为你单位账外收入,你单位未申报收入,系故意隐瞒收入,构成偷税行为。你单位虽设置帐簿,但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次检查予以核定征收,以10%的应税所得率按下列方法核定你单位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度,你单位申报的账内销售收入27224148.93元,经检查组核实,你单位将顾客未做项目导致交易未成功发生的退款3400950.58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实际上,应当将退款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属记账错误,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账内销售收入为23823198.35元。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款金额为10340295.25元,其中,应扣减你单位代收款8231774.71元,因顾客改期或分期治疗而发生的预收款未消费金额689190元,扣减后你单位账外销售收入为1419330.54元。经调整后你单位的总销售收入为25242528.89元,核定后应纳税所得额2524252.89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02425.29元,已纳企业所得税56171.9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46253.38元。2020年度,你单位申报的账内销售收入17733348.70元,经检查组核实,你单位将顾客未做项目导致交易未成功发生的退款1759910.60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实际上,应当将退款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属记账错误,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账内销售收入为15973438.10元。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款金额为12211364.09元,其中,应扣减你单位代收款1008770元,扣减你单位因顾客改期或分期治疗而发生的预收款未消费金额749670元,扣减你单位收到的借款1900000元,扣减后的该单位的账外销售收入为8552924.09元,经调整后你单位的总销售收入为24526362.19元,核定后应纳税所得额2452636.22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95263.62元,已纳企业所得税82320.1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12943.48元。2021年度,你单位申报的账内销售收入20684905元,经检查组核实,你单位将顾客未做项目导致交易未成功发生的退款1572944.18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实际上,应当将退款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属记账错误,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账内销售收入为19111960.82元。 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外收款金额为31817385.98元,其中,应扣减你单位代收款92430元,扣减你单位因顾客改期或分期治疗而发生的预收款未消费金额1688528元,扣减后的你单位的账外销售收入为
更多2024-03-18 00:00:00
对你单位采取隐瞒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的收入定性为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734881.85元。
信用中国
徐卫医罚〔2021〕B1号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未按《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处方审核和调配等
2021-05-18 00:00:00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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