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市监南行处字【2022】48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2022-10-14 00:00:00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食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就餐服务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土豆等待加工的食品原材料以及进货票据一张,该单位食堂就餐面积约为70平方米,灶间面积约为2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22年7月6日立案。 经查,当事人具有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每年租金150万元租赁中海国际社区H6-101商业综合体作为公司整体的经营场所。由于疫情原因,该单位于2021年7月1日,以每月2300元雇佣李艳香(从业人员健康证条码号为2200683)为炊事员开始经营食堂,为单位59名员工提供就餐服务,至今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平时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大多数采购票据无法提供,现场执法人员仅发现了2022年6月29日采购食品的票据一张,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开设食堂未向员工收取费用,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就餐服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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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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