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卫医罚〔2023〕008号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武汉新至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在美团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情形的行为。
更多2023-03-22 00:00:00
警告
信用中国
洪市监处罚〔2022〕72号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行为
2022-06-07 00:00:00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等多个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应择重处罚。适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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